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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5-8 6:18:39 人气: 标签:宇顺电子公告

  属马的今年多大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31.7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405.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32.05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律、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9)详见指定信息披露《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9)第2116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详见指定披露巨潮资讯网()。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320,452.1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669,126.82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母公司2018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459,286,915.20元,资本公积为1,716,604,473.11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截至2018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2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8-2020)》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巨潮资讯网()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巨潮资讯网()上的利安达审字(2019)第2120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规,未发现违法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巨潮资讯网()上的利安达专字(2019)第2063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公司聘任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其能遵照、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线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量状况。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律、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巨潮资讯网()。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25)详见指定信息披露《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8元,共计募集资金29,3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9.3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08.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9〕98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8元,共计募集资金41,52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8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6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093号)。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6,785.5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73.10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785.57万元(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304.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81.1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76.76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9.8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0,281.9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1.18万元,以前年度理财产品收益418.92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8.00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409.9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621.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788.3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2.57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418.92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6.5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0年5月7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1,709.65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触控”)用于投资建设“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宇顺触控实施。本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分别与宇顺触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3年4月3日,本公司和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4年12月9日,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2014年度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853.00万元,全部用于建设研发中心。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中心的投入,加强了公司的研发力量,培养了研发人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赤壁)和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赤壁)因代建工程滞后导致错过最佳实施时机,公司已于2014年度终止上述两个项目。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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